3月6日,因盗窃电脑配件,童某被宁海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,并处罚金4000元。 童某去年9月进入某电脑店干修理电脑的工作,因表现不好,一个月后被辞退。没了工作后,童某动起了歪脑筋。去年12月,童某4次以该电脑店店员的身份,到一些单位或家中“维修电脑”,乘机共盗得内存条4根,CPU两只,显卡一块,价值2105元。另查明,去年10月某日,童某在电脑店里拆开一台电脑主机,盗得两根内存条,价值360元。